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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選委會】第 33 屆第一任 議長暨行政中心執行長選舉

日期|2024/6/10(一)晚間十點。

地點|線上舉行,同步選委會臉書粉專直播。

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dxn-dshz-vaq

主席:選委會主委|余政興。

出席人員:第33屆第一任學生議員。

列席人員:第32屆選舉委員會委員呂啟維、委員林佳禾、第32屆學生議會秘書處、學生會行政部門。

|議長及行政中心執行長互選會議流程|

一、法源依據: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十一條,本會行政中心執行長與議長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選委會應於學生議員當選結果公告後一周內調查有選舉權之學生議員議長、執行長互選會議之召開時間,並公開舉行之。爰此,選舉委員會召集第三十三屆第一任學生議員舉行互選會議,就本會行政中心執行長及議長候選人之適格性及適當性進行公開審議。

二、互選會議流程

(一)提名

依據選罷法第十一條,本會行政中心執行長以及議長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被提名且具一名以上之議員附議者,具有被選舉為行政中心執行長或議長之資格,其中被提名人不以選舉公報上註記有參選意願者為限。

(二)審議

當選議員於提名環節確定議長選舉候選人後,選委會將公告號次,並就議長兼本會主席部分進行審議環節。審議之規則如下:

1.候選人依照號次順序進行發言,每位候選人有五分鐘發表政見,並有十分鐘針對其他議員現場問題進行答覆。

2.答覆環節中,議員之發言權限由選委會進行裁量。如有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言論,選委會得強制中斷前述發言。

3.該過程公開進行,一般旁聽之不特定多數選民得於線上會議發表言論,候選人亦得針對選民之提問進行答覆。

行政中心執行長選舉亦同。

(三)投票

依據選罷法第十一條規定,行政中心執行長選舉以及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方式行之,各學生議員持有一票,得票數多者當選。如有得票數相同且同為最高票之情形,就該相同票數之候選人舉行次輪投票,至最高票者為一人。

(四)結果公告

選舉之結果,將於選舉結束之當日,由選委會進行公告。

三、注意事項

(一)單一議員不可同時參選行政中心執行長選舉以及議長兼本會主席選舉。

(二)候選人發言時,得準備簡報進行輔助。

(三)審議之過程將以書面做成會議紀錄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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