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選委會】第 33 屆第二任 學生議會議長 補選
日期|2025/04/28(一)晚間七點三十分。
地點|於學生會辦實體舉行,同步選委會臉書粉專直播。
主席:選委會代理主委|蔡亦昀。
出席人員:第33屆第二任學生議員。
列席人員:第33屆選舉委員會委員蘇雨青。
|議長及行政中心執行長互選會議流程|
一、法源依據: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執行長暨學生議會議長選舉辦法》(下稱互選會議辦法)辦理。爰此,選舉委員會召集第三十三屆第二任學生議員舉行互選會議,就本會議長補選候選人之適格性及適當性進行公開審議。
二、互選會議流程
(一)提名
依據選罷法第十一條及互選會議辦法第四條,本會行政中心執行長以及議長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候選人須於選委會互選會議內經提名、附議後完成登記,具有被選舉為行政中心執行長或議長之資格,其中被提名人不以選舉公報上註記有參選意願者為限。
(二)審議
學生議員於提名環節確定議長選舉候選人後,選委會將公告號次,並就議長兼本會主席部分進行審議環節。審議之規則如下:
1.候選人依照號次順序進行發言,每位候選人有五分鐘發表政見,並有十分鐘針對其他學生議員現場問題進行答覆。
2.答覆環節中,學生議員之發言權限由選委會進行裁量。如有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言論,選委會得強制中斷前述發言。
3.該過程公開進行,一般旁聽之不特定多數選民得於線上會議發表言論,候選人亦得針對選民之提問進行答覆。
(三)投票
依據選罷法第十一條及互選會議辦法第五、六條規定,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方式行之,各學生議員持有一票。第一輪投票,候選人須獲得出席學生議員過半數(1/2 以上)同意始當選。若無候選人產生,則最高票前兩名進入第二輪決選。如仍無候選人產生,重新進行提名環節。
(四)結果公告
選舉之結果,將於選舉結束之當日,由選委會進行公告。
三、注意事項
(一)候選人發言時,得準備簡報進行輔助。
(二)審議之過程將以書面做成會議紀錄並公開。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執行長暨學生議會議長選舉辦法》連結:【https://reurl.cc/mxRK5A 】
